〔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近來新台幣波動劇烈,由於中央銀行頻拉尾盤,新台幣成交價與收盤價產生價差,造成企業編列財務報表的困擾。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昨發布解釋函,企業編列財報,當有若干即期匯率可供選用時,應採用可用於交割的匯率,也就是以實際成交價編列。

由於熱錢持續湧入,去年下半年以來,新台幣面臨升值壓力,從盤中強升五角的「五角體質」,到盤中強升一元的「一元體質」,但因央行強拉尾盤,盤中成交價與尾盤收盤價常出現五角、甚至一元的落差。

會計師表示,很多企業在編列去年第四季財報時,不知如何選用匯率,尤其是大型半導體、筆電及壽險公司等;舉例而言,某公司應收帳款十億美元,若以新台幣成交價二十九元換算,就是二九○億元,但以收盤價三十元換算,則是三○○億元,差了十億元。

會計師指出,以往對於財報的匯率適用並無一致共識,但央行尾盤持續作價,導致新台幣收盤價背離實際,企業編列財報,應以實際成交價取代收盤價,才能確實反映外幣資產或負債。

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昨發布解釋,根據「外幣換算會計處理準則」規定,資產負債表日之外幣資產或負債,可能應按該日即期匯率調整;一般而言,即期匯率通常為收盤匯率(含外匯市場收盤匯率及各往來銀行最終掛牌匯率),當有若干即期匯率時,應採用「可用於交割該現金流量之匯率」。

解釋函也指出,企業須於財報附註中揭露具重大影響的外幣資產與負債資訊,包括幣別、外幣金額與即期匯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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